一、索赔事实依据:
2018年5月3日,(60053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对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重大仲裁事项以及股权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索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2016年6月22日到2017年6月22日之间买入(600537)股票,并且在2017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拟起诉的对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复印件或交割单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五、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我们!
尚律所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只要你符合以上的条件,请联系尚律所证券纠纷团队
刘律师13602530808(加微信沟通)
蔡律师1588968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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