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型案例一:贵州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游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9日,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省文旅厅转来的《关于及时核实“五一”节前第三方暗访线索的通知》,主要涉及贵州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明:涉案旅行社该团队向游客收取团费为23058元,实际接待成本费用为33205元,收取旅游费用低于实际接待成本费用。旅行社采取组织游客到购物店购物,向购物店收取回扣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玖拾捌元;2.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罚款贰万元;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某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壹元、暂扣导游证壹个月,罚款壹万元。
典型意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行为,利于保障和维护赴我省旅游的游客权益,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2.典型案例二:贵州贵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导游垫付相关费用案
关键词: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4月9日至4月14日组织接待团号为20230409的旅游团队行程中,要求带团导游许某先行垫付餐饮、住宿、门票等费用共计21146元。当事人已于4月18日将导游许某先行垫付的费用支付给许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1.对当事人罚款壹万伍仟元;2.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罚款柒仟元。
典型意义:对在旅游行程中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的违法旅游经营行为予以打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净化旅游市场。
3.典型案例三:贵州达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案
关键词: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
基本案情:2023年4月4日11时17分许,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贵州达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旅行社未能提供田某茹一行2人,6天5晚“多彩贵州”行程单及陈某娇一行19人独立成团“计划行程单”等相关旅游合同和票据。经查,当事人对2023年3月17日组织的田某茹一行2人,6天5晚“多彩贵州”行程及陈某娇一行19人独立成团的2个旅游团队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妥善保存《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有利于保障和维护赴我省旅游的游客权益,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4.典型案例四:杨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关键词: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基本案情:2023年4月30日上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天河潭景区三号停车场对旅游团队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带团人员杨某不能提供导游证;该团队的《散客导游接团表》公章为贵州黔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栏导游人员为丁某某、钟某、周某。杨某4月30日受贵州黔某旅行社委派,接待团号为QL-230425T-3的旅游团队,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杨某在带该旅游团期间,经本机关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与旅行社约定的导游服务费未收到,旅行社对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一事知情(另案处理)。杨某行为涉嫌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对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有效打击“黑导”,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5.典型案例五:贵州黔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关键词: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基本案情:2023年4月30日上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天河潭景区三号停车场对旅游团队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带团人员姓名为杨某,不能提供导游证;该团队的《散客导游接团表》公章为贵州黔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栏导游人员为丁某某、钟某、周某。该旅行社因找不到导游,公司实际负责人吴某安排计调陈某联系杨某接待4月30日团号为QL-230425T-3的旅游团队。通过调查,杨某未取得导游证(另案处理),杨某在带该旅游团期间,经本机关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未产生收益。本机关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6.典型案例六:贵州怡某时光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案
关键词: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3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找到2份团队导游接团表和6份团队地接确认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现场未能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经查,该旅行社对4月21日、4月23日组织的XHGL-230421S-1旅游团队一行19人行程等2次旅游行程,只保存了团队导游接团表,2023年3月1日以来组织的20230301六天五晚等6次旅游行程只保存了地接确认件,没有按规定保存相关旅游业务资料,其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置情况:拟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有效治理旅行社不按执法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旅游业务资料,不配合执法机关检查,规避检查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7.典型案例七:郭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郭某某于2023年4月28日-5月2日接受旅行社委派作为“黄小西梵”5日游旅行团(团号LC-23042706-DSP)的带团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在5月2日的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兜售刺梨饼。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陆拾元;2.罚款叁仟元;3.对贵州林某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8.典型案例八:彭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彭某于2023年4月29日-5月2日接受旅行社委派作为“黄小西”4日旅行团(团号:LCTD(CW)-23042901-WL)带团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在5月2日的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兜售茶叶、白酒、天麻、牛肉干。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柒拾伍元;2.罚款叁仟元;3.对贵州林某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9.典型案例九:包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8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电话投诉,投诉内容为“游客在购物店购买到假货,要求退货返款”。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导游包某受贵州黔某优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于3月2日-3月6日接待了16名游客,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果干、牛肉干等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2.罚款叁仟元;3.对贵州黔某优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10.典型案例十:贵州贵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游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9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转来信访案件,反映贵州贵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存在不实、不当言行的问题。经查,该旅行社于2023年4月28日-5月2日接待的旅游团队,向游客收取团费为11200元,实际接待成本费用为21325元,收取旅游费用低于实际接待成本费用。当事人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了4家购物店,旅游合同中未注明购物店全称及地址。当事人涉嫌组织、接待旅游团队,通过在旅游合同中隐瞒购物店重要信息的方式,诱骗游客进行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法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的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利于保障和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旅游形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11.典型案例十一:杨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关键词: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2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转来的投诉件。有游客反映贵州恒某美辰旅行社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带团导游存在不实、不当言论。经查,导游杨某存在使用“服务员都是留守妇女”“你们有办法对付我,我也有办法对付你们”等语言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导游欺骗、威胁旅游者消费行为的违法行为,利于保障和维护赴我省旅游的游客权益,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12.典型案例十二:王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日,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观山湖大队接到投诉处理科的《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记录表》诉转案,内容为“候某投诉贵州小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在行程中以扶贫项目兜售产品。经查,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王某某受旅行社委派作为“纯美梵净山”旅游团的带团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刘某杭兜售刺梨冻、向旅游者候某兜售贵州酱酒。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壹拾元;2.罚款叁仟元;3.对贵州小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提升游客满意度,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13.典型案例十三:贵州贵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案
关键词: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相关文件、资料
基本案情:2023年5月7日,游客康某举报贵州贵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强制购买意外保险,提供虚假保单”。5月15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5月3日该旅旅行社在组织康某一行3人,“贵小爽5天4晚”相关旅游行程过程中,于当日21时许将旅游合同资料及收款票据遗失。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有效治理旅行社不按执法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旅游业务资料,不配合执法机关检查,规避检查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14.典型案例十四:贵州邦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关键词: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
基本案情: 2023年03月23日16时00分,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邦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旅游合同编号为 gzgy2021 (许某某萍等4人)的旅游合同存在未载明规定事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八、九款、《旅行社条例》 二十八条第一、九、十一、十二款的规定。
处置情况:给予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实现息烽县旅游市场案件零突破,对纠正旅行社在合同签订方面不规范和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15.典型案例十五:杨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2023年5月5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案件督办通知》称贵州某生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带团导游涉嫌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经查,导游人员杨某某在2023年5月2日至3日旅游行程中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向旅游者兜售产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罚款叁仟元;2.对贵州某生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提升游客满意度,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16.典型案例十六:张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0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贵州省文化市场督办案件督办通知,贵州黔某盛境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带团导游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经核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罚款壹万贰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3.给予贵州黔某盛境旅行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提升游客满意度,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17.典型案例十七:蒙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2023年5月5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案件督办通知。称“据第三方暗访组反馈,贵州多某行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旅行团,存在委派的带团导游涉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情况”。经查,贵州天悦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4月29日至5月3日“我在贵州等你”旅游团,导游为蒙某某,其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罚款叁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捌拾元;3.给予贵州天悦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提升游客满意度,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18.典型案例十八:鲍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关键词:导游兜售物品
基本案情:2023年5月5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案件督办通知,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五一”期间组织的第三方暗访组反馈,贵州林某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核查,实际上是贵州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涉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经查明,带团导游鲍某某在5月4日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罚款叁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3.给予贵州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查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提升游客满意度,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19. 典型案例十九:贵州恒某美辰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部分事项案
关键词:未载明部分事项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2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对贵州恒某美辰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不规范的群众举报。经查,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六项应当载明的事项。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壹个月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合同,利于保障和维护赴我省旅游的游客权益,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20. 典型案例二十:贵州众某黔城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部分事项案
关键词:未载明部分事项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2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贵州众某黔城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与游客谭某某等65人签订的11份包价旅游合同没有载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地址、签约地点等事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给予罚款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合同,利于保障和维护赴我省旅游的游客权益,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21. 典型案例二十一:何某某进行导游活动,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关键词:胁迫旅游者消费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2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贵阳市公共服务热线案件信息表,反映“贵州恒某美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导游带团行程中有多次诱导购物,并用恐吓之词吓唬消费者,有欺骗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听取随团游客提供的导游录音涉嫌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录音文件,经核查,导游的行为以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1.罚款壹万元;2.给予贵州恒某美辰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壹个月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导游欺骗、威胁旅游者消费行为的违法行为,利于保障和维护赴我省旅游的游客权益,有利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22. 典型案例二十二: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关键词: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8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省文旅厅转来的《关于及时核实“五一”节前第三方暗访线索的通知》,反映贵州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明,带团导游杨某某在带团时导游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但未取得导游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作为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通过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引导当事人合法合规从事导游活动。
23. 典型案例二十三:贵州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2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移交的贵阳市公共服务热线案件信息表1份,投诉内容涉及贵州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中,旅游大巴司机开车途中抽烟、聊天、车速过快等问题。经查明:涉案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微信招揽胡某某等四位游客,收取定金50元,参加6天5晚(3月16日—21日)“黄小西”的行程,3月13日该公司将该四位游客委托给贵州邦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接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拟处置情况: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无证经营,利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
24.典型案例二十四: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9日18时41分,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安、市监、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丹寨收费站联合检查时发现:现场负责人张某组织两辆大巴车搭载94名旅游者从长顺县游玩归来,现场调查显示张某为这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由其收取游客旅游费用,安排旅游者的交通出行、餐饮、游玩活动,并随车全陪,张某说是贵州海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丹寨分公司委托其组织这次旅游,但现场未能出示旅行社的委派书及行程单、旅游合同等文书。
处置情况:1.责令改正;2.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打击无证经营,利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
25.典型案例二十五:向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2日,向某某组织101名游客前往贵阳,再由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前往西安开展旅游活动,行程为6天5晚,每人缴费1480元。向某某通过建立微信群,以发展成都某农业有限公司会员的名义,组织会员到外地旅游开展旅行社业务。向某某通过收取101名游客共计149480元,自行联系车辆集中将101名游客送到贵阳,由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到西安的旅游活动。每名游客交来的1480元包含从榕江县到西安往返的车票、五晚的住宿费用及1天的午餐和3天的早中晚餐。虽然贵阳由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备经营旅行社业务,且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并购买了旅游期间的保险,但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只负责贵阳至西安往返的旅游活动。在榕江收取游客旅游费用及榕江至贵阳往返的行程全部由向某某负责,向某某虽然未与游客签订书面的包价旅游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包价旅游合同关系,由组织方预先安排了行程、提供了吃、住、行、游等多项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组织者向某某事实上已经经营了旅行社业务,因向某某不具备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向某某与成都某农业有限公司和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处置情况: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此案件为榕江县办理的第一个旅游行政执法案件。此案件的办理,进一步提升了榕江县群众对非法组织旅游活动的认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性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正义,为榕江县旅游的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6.典型案例二十六:潘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团队导游业务
关键词: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团队导游业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3日,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时,发现黄某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黄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旅游团队于2022年11月5日到盘州市妥乐村开展“妥乐一日游”旅游活动。在对黄某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导游潘某存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团队导游业务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置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2.罚款贰仟元;3.暂扣导游证叁拾天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办案过程中,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给当事人答疑解惑,使当事人能够正视自己的过错,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27.典型案例二十七: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关键词: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2日,镇宁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某涉嫌违法违规带团开展导游业务,经查,杨某某在未取得国家颁发的导游证的情况下组织旅游团队到镇宁自治县赢玉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之规定。
处置情况: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查处无证导游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未取得导游资质人员进行震慑,净化旅游市场。
28.典型案例二十八:贵州黔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无证导游开展导游活动
关键词:委派无证导游开展导游活动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2日,镇宁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黔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杨某某带团开展导游业务,经查,杨某某在未取得国家颁发的导游证的情况下组织旅游团队到镇宁自治县赢玉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处置情况:1.罚款伍仟元;2.给予导游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处罚旅行社违规行为,督促旅行社规范聘用导游,从而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29典型案例二十九:龚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关键词: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0日下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黄果树旅游区大瀑布景区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时,发现发现龚某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为团号为“AQY20230217-1”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置情况: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危害,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合法合规从事导游活动的重要性。
30.典型案件三十:贵州邦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关键词: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0日下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黄果树旅游区大瀑布景区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时,发现发现贵州邦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组织了团号为“AQY20230217-1”的旅游团队,该公司安排了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置情况:1.罚款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零叁元叁角;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当事方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危害,当事方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安排合法合规导游的重要性。
31.典型案例三十一:盘州畅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关键词: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7日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案件线索转办通知》对盘州畅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来意后,依法对该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4月18日出团到云南抚仙湖楚雄大理腾冲六日游的旅游行程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行程全陪导游无导游从业资格证明。2023年5月4日对该旅行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调查。
处置情况: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3.罚款五千元;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瞿某某罚款贰仟元;5.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证导游瞿某某)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旅行社有威慑作用。
32.典型案例三十二:贵州黔某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案
关键词:未签订旅游合同
基本案情:2023年04月21日,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发的《案件线索转办通知》,对贵州黔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对该旅行社4月10日至4月15日前往云南、腾冲、芒市、瑞丽六日游的行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核实,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旅游合同,未能提供该行程相关收费单据。该旅行社共收到31人游客参加此行程。对该旅行社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置情况:1.责令改正;2.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旅行社有威慑作用。
33.典型案例三十三:贵州神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悬挂证照案
关键词:未悬挂证照
基本案情:2023年6月7日贞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贵州神奇山水旅游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旅行社有威慑作用。
34.典型案例三十四:龚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7日,遵义市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12345热线转来的群众参加旅游活动被强制消费投诉一事开展调查。经查,龚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情况下,组织了50名旅客参加2023年2月28日“长寿之乡巴马+北海汽车五日游”旅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肆佰伍拾元;2.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龚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组织旅客参加旅游活动,严重扰乱了我省旅游市场正常秩序。对其的处罚有利于保障和维护赴我省游客相关权益,有利于于维护我省旅游形象,有利于维护、规范和营造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35.典型案例三十五:沿河魅力某某旅游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行程中的交通、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案
关键词: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行程中的交通、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4日,沿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接电话举报,举报人称:沿河魅力某某旅游有限公司组团乾州古城、湘西抓鸡一日游,涉嫌“低价游”。2023年2月15日沿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举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行程中的交通、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认定当事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停业整顿壹个月。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旅行社有威慑作用。
36.典型案例三十六:贵州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塘营业部未悬挂证照案
关键词:未悬挂证照
基本案情: 2023 年04月19日,平塘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贵州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塘营业部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部内未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旅行社有威慑作用。
37.典型案例三十七:贵州天悦黔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独山民国街营业部未悬挂证照案
关键词:未悬挂证照
基本案情: 2023年05月11日,独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贵州天悦黔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独山民国街营业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内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旅行社有威慑作用。
38.典型案例三十八:王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参与遵义永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游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7日,遵义市汇川区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转来的群众参加旅游活动被强制消费投诉一事依法开展调查,遵义永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置情况: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旅行社有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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