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区对一起销售假冒“贝亲”婴幼儿奶瓶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案件聚焦:“知假售假”的母职悖论
第1161193号“贝亲”、第5572671号“Pigeon”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贝亲株式会社,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0类,包含“奶瓶”“奶嘴”等。经过权利人多年运营,“贝亲”(Pigeon)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母婴用品品牌。
2023年6月起,被告人郑某某通过不同电商平台注册多个网店,销售其低价购得的假冒“贝亲”品牌的奶瓶、奶嘴等婴幼儿用品,并以“非官方渠道的走私货”等噱头吸引消费者。期间,因消费者投诉售假导致平台强制关店,被告人郑某某非但没有停止售假行为,转而利用其亲属的手机号和微信收款码另行注册网店,以规避平台审核。为了扩大经营范围、降低进货成本,被告人郑某某还邀请其弟媳周某某、妹妹郑某注册网店,向二人传授电商平台开店及运营方法,并提供假冒“贝亲”商品,形成“采购-销售-售后”网络。
令人唏嘘的是,被告人郑某某是一名2岁幼儿的母亲,其自述开店是为了照顾幼儿,赚钱补贴家用。2024年4月,东部新区公安分局根据消费者的报案线索,在广东省将被告人郑某某抓获归案,现场还查获大量未售出假冒“贝亲”奶瓶、奶嘴,经检验,产品挥发物质检测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审计,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售假金额高达61万余元,其自述获利20余万元。
法庭审理:母婴安全不容丝毫妥协,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法外之地
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主观上明知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某基本能够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即被告人郑某某虽系初犯,但其所售婴幼儿用品直接关系生命安全,相关假冒产品材质不合格的潜在危害远超普通商品,售假行为更是侵害他人商标权、扰乱市场秩序,有损创新环境,其行为所体现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此案绝非单纯的商标侵权,而是将牟利凌驾于婴幼儿健康之上的恶性犯罪。”审判长当庭予以训诫。
法官说法:知识产权保护关乎消费者生命安全与市场公平竞争
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乎企业利益,更是对民生安全的基本守护,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市场参与者应坚守的底线。部分商家误认为“仅销售不生产”可减轻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明知假货仍销售即可能构成犯罪,无关是否参与制造、生产。本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从严打击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
承办法官提醒,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情有可原”,在“人人皆可为卖家”的电商时代,经营主体更应敬畏法律、尊重创新,任何以侵害他人权益换取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认准官方渠道,通过品牌官网、授权实体店或大型电商自营平台购买商品,警惕部分个人网络店铺“超低折扣”,同时,可保留购买记录及发票,遇质量问题及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击售假链条。
来源:成都高新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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