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驾驶员朋友: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在农机操作过程中,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侥幸心理给家庭带来痛苦和悔恨。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务必做到“一遵守”“两及时”“三经常”“四不要”“准”。
“一遵守”: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两及时”:一是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及时办理登记,获得号牌和行驶证,并参加每年1次的安全技术检验;二是无驾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要及时参加农机驾驶员考试,获得驾驶证,并在务农作业时随身携带。
“三经常”:一是经常检查、保养机车,确保操作、转向、制动系统处在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防止出现失灵、失控现象;二是经常清洗冷却系统的水垢污泥,防止冷却系统失去功能;三是经常检查喷油泵、变速箱等关键部件的工作情况、完好情况,避免设备带病作业,埋下事故隐患。
“四不要”:一是不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或客货混载;二是不要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已报废的机车;三是不要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机车;四是不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和行驶证。
“准”:一是不准驾驶无牌、无证、私自改(拼)装的机车;二是饮酒、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品后不准驾驶、操作机车;三是不准驾驶没有灯光或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机车;四是不准在视线不良的雨、雾、雪、风沙天和在坡顶、转弯时超车;五是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操作机车。
事故处理和报案: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立即停止农机作业,在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向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自觉遵守和维护农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共筑农机安全坚固防线,共建美好家园,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农机安全和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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