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丰台执行局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酒瓶、外包装盒、飘带、手提袋等共计25种1559件物品进行集中销毁。丰台区人大代表、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卫东受邀到场见证。
本次销毁物品来源于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案件。周某从他人处购进大量茅台酒空酒瓶、外包装盒等物品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其出租房及车辆内起获并扣押飞天茅台白色酒瓶、茅台酒瓶盖、手提袋(15年年份酒)、茅台酒盒(生肖猪年)等物品。经核实,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后丰台刑事审判庭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周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除判决及缴纳罚金外,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为坚决杜绝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再流通,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及没收销毁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彻底破坏其使用功能。丰台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摇号确定具有销毁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销毁工作,保障上述物品达到销毁标准,避免再次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同时联系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参与销毁。丰台执行局对销毁假冒商品的全过程进行录像留证。
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更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催化剂”。在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中,对侵犯注册商标物品进行彻底销毁,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此次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涉案物品进行集中销毁,就是向社会传递“侵权必惩、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彰显人民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丰台将继续加大依法执行力度,维护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注册商标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以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供稿:丰台
编辑:杨士霞 刘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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