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犬只伤人”事件的报道屡见不鲜,发生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犬类伤人事件,易造成受害者感染狂犬病或给受害者带来重伤、致死的严重后果,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频频出现的犬吠扰民、随意弃养等乱象,也会使当地社区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安全感降低。
全国人大代表提的关于统一公布全国禁养犬、大型犬名录,把更多的危险性犬只纳入全国禁养犬名录。养犬一律实行圈养、拴养,对拒不执行者依法进行处罚的一些建议真的挺好!
他说:依据现行法律,狗伤人后基本以赔钱了事,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司法对狗主人的震慑严重不足,虽然不少城市有养犬管理条例,但在治理中仍然面临执法难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
建议:
1、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关于办理涉及养犬案件的适用法律解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养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社会危害,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养犬一律实行圈养、拴养,对拒不执行者依法进行处罚。
3、携带犬只出户时,非因运输需要进入车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及商场、餐饮、文化娱乐、大型活动现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犬只(警犬、搜救犬、导盲犬除外)、没有束犬链的犬只、没有佩戴嘴套的大型犬,由公安部门予以训诫整改;流浪犬或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犬只,一律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处置。
4、对于严重扰民多次被投诉的犬只,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犬只进行收容处理。
5、相关部门应统一公布全国禁养犬、大型犬名录,把更多的危险性犬只纳入全国禁养犬名录。所有禁养犬由其所有权人妥善圈养,对不听制止仍进入违禁公共场所的,对所有权人依法进行处罚。
6、相关部门常态化组织清查禁养犬繁育和销售,从源头上解决狗患,组织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污染环境、犬吠扰民、犬咬伤人等养犬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这几条都很好,对于目前的一些养犬带来的困境很有帮助,养犬就应该规范起来,随着咱们国家城市化越来越快,必须出台养犬相关的详细规范,而不是草草了事,这不是小事儿。本来人口就密集,养大型犬有些不合适,尤其是比特犬、罗威纳、藏獒之类的凶猛犬,智商也不高,还容易犯浑,一旦失去控制非常可怕;此外从为狗健康考虑,比如性格温顺的拉布拉多、金毛,它们天生需要大量的运动量才能保持健康,但是人口密集的地方,没有一个能满足狗运动量的场地,每天在街道上遛弯,活动量无法保障,狗也是遭罪,还得遭人白眼,路过的人还惴惴不安,遛狗的人也一路紧张;如果遇到季,性情温顺的狗只是对人温顺,遇到其他同类,不管大小为了地盘或伴侣,一旦掐架很难控制,混乱的场面能吓坏好多人。所以,双手赞成这些建议,当然如果能把动物保护也一起建议出台规范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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