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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妇联发布“2024年度福建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其中,由南平中院审理的“遵循未成年人意愿支持变更抚养权——鄢某某诉宁某某离婚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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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某某诉宁某某离婚案

 

基本案情

鄢某某与宁某某经同事介绍,于2009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大儿子。2012年4月,鄢某某与宁某某,双方调解离婚。2016年8月,鄢某某与宁某某登记复婚,之后生育婚生小儿子。2023年,鄢某某再次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二个婚生子。

办理经过

一审经审理认为,考虑鄢某某与宁某某婚生大儿子的个人意愿,其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故大儿子的抚养权归宁某某,小儿子的抚养权归鄢某某。一审作出民事判决:一、准许鄢某某与宁某某离婚;二、婚生大儿子的抚养权归被告宁某某,婚生小儿子的抚养权归原告鄢某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鄢某某认为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一审判决有误,宁某某提出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南平市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定,与其自身权益密切相关,在实践中确定由谁来抚养子女,更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大儿子已年满八周岁,其在一审表示愿意跟母亲生活,二审又表示其愿意跟父亲生活,从尊重其自己意思表示出发,支持大儿子由鄢某某抚养。小儿子虽尚未年满八周岁,但在二审审理期间,其多次表示希望跟母亲宁某某生活,宁某某与小儿子的亲密程度明显高于鄢某某。且据双方陈述,鄢某某的工作时间是倒班制,不利于照顾年幼的孩子。因此,从有利于小儿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其由宁某某直接抚养为宜。南平市中级人民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鄢某某与宁某某的婚生大儿子由鄢某某直接抚养,鄢某某与宁某某的婚生小儿子由宁某某直接抚养。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一审仅询问了8周岁以上孩子跟随父母的意愿,忽略了8周岁以下孩子的真实意愿及生理需要。民法典虽然规定离婚时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同时也明确了对于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二审中,南平中院充分依托“詹红荔工作室”等平台,运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工作机制办理案件。一是引入家事调查全面掌握案情,主审法官与家事调查员多次到鄢某某工作单位及其家庭,了解掌握其工作及生活的情况。二是心理疏导介入。未满8周岁的孩子,在言语表达上可能有欠缺,但通过孩子的肢体、表情、神态还是能看出孩子的内心真实的意愿。主审法官与家事调查员通过对小儿子与父母的相处情况观察比较,充分地了解小儿子内心真实的意愿。三是加强家庭教育。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涉案家庭存在着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家庭教育不当的情况,主审法官对孩子父母进行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通过科学引导,修复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最终大儿子主动提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

经过多方考量,南平中院二审依法改判调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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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中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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