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服务资质的公司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异的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业务,就此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无法律服务资质的被告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陈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主要约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法律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包括代为整理货款材料、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仲裁、庭外和解等方式以促成甲方与货款债权人协商还款或重新签订货款合同或制定还款计划;乙方代理分为受理、协商与诉讼或仲裁三个阶段,代理费共计24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向某公司支付了7.7万余元。后因某公司没有为陈某收回货款,双方协商退还代理费事宜。因沟通无果,陈某向请求判令某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及相应利息。
经查,某公司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湛江市中级人民作出的生效裁判认为,诉讼代理权属特许权利,不是任何公民、组织可随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人和个人须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审批资质,并颁发准许执业证书。案涉协议属于有偿代理仲裁或诉讼的委托合同,但某公司在没有取得律师行业资质的情况下与陈某签订案涉协议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违反了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施行行政许可的管理制度,应认定无效。遂判决某公司退还陈某相应的委托代理费及利息。
本案从诉讼代理业务的特性出发,通过深入比对案涉《委托代理协议》与律师诉讼代理合同的异同,认定该协议实质为有偿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同时在查明公司经营范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确认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本案的依法判决,体现了人民对非律师主体以意思自治为借口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否定态度,有利于打击黑代理,引导民众选择有资质的法律服务代理机构,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遇到多留心,法律咨询莫轻信
随着市民群众遇事办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此类公司大多没有法律服务资质,却以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宣传自己以招揽业务,甚至夸大承诺“案子包赢”“包胜诉”等,且收取代理服务费时随意性较大,不受律师服务费率上限的约束。此类公司也往往因不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不仅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权益。
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故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结合本案提几点建议:一是设立准入制度,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设立设定行政许可;二是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进行监管的机制;三是司法机关要对公民代理行为予以严格审查,对不合规的职业公民代理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四是由相关部门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上述重点主体、重点环节(如立案环节、鉴定环节等)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E-mail:xinmeigg88@163.com
本文链接:http://zleialh.tongchengxian.cn/news/7437.html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