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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日期:2024-11-12     作者:caijiyua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zleialh.tongchengxian.cn/mobile/news/576.html
核心提示: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市直各部门: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发挥项目管理工作对于推进广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抓手作用,促进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建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20年印发的《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分别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联系。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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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稿)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第一章总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一条为推动广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广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条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或项目)是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建设及运维信息系统的项目(项目管理范畴详见附录A),分为信息化建设开发类项目和信息化运维服务类项目两类。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市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信息化建设开发类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开发类项目),是指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或信息化数据治理的项目。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信息化运维服务类项目(以下简称运维服务类项目),是指为保障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基础设施和系统整体稳定运行提供可靠服务的项目。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条市本级统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对基础性、全局性、复用性公共政务服务类系统进行统一建设;对业务领域性和监管性强的系统实行专业建设及分类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条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制定市本级数字政府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建设及运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立项审批、项目终验和项目效能评估;负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信息化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市公安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监督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市密码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密码应用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信息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应市本级财政预算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统筹本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统筹组织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立项、实施、合同验收和效能自评,统筹管理本部门项目、信息系统台账及数据资源目录等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六)信息化项目单位(对应市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合同验收和效能自评;负责本单位项目、信息系统台账及数据资源目录维护等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条项目单位按照预算及项目管理层级,开展项目立项、备案、验收、终止、效能自评均应通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及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条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效能自评、台账填报等报批或备案工作均应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填报。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顶层设计,总体规划;需求导向,惠民利企;共享协同、提升效能;防控风险、安全可信”的建设原则,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二章政务信息化规划及咨询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八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数字政府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项目单位可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专项规划。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九条政务信息化规划应梳理本部门信息化现状、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并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演进情况规划相应的技术、数据和应用架构,系统指导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条政务信息化规划应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标准。政务信息化规划可滚动调整,做出调整变更的,应及时重新备案。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一条信息化咨询应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需求,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创新应用,为单位业务发展提供全面、高效的咨询服务支撑。信息化咨询包括业务(需求)梳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数据标准及应用研究、项目方案编制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化规划编制及信息化咨询费用可纳入运维服务类项目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三章项目立项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包括方案编制、方案申报、方案审核和立项批复等环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要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符合广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并属于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范畴。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可共用复用系统提供的服务,采用集约化建设模式。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符合《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要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网络安全应与信息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评估、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项目单位已立项未启动项目、超期未验收项目、项目终止、项目终验结果、项目效能评估结果和公共数据评估结果等情况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因素。项目单位存在超期2年未验收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建设开发类项目。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五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每年应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申报要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在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框架内,按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统筹本部门人力、资金、资源等情况,审核筛选项目形成部门年度项目立项计划,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七条投资概算超过3000万元(含)的建设开发类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核。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论证通过后,应按论证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项目方案开展立项申报。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八条建设开发类项目和运维服务类项目应分开立项,并分别按照对应编写规范要求编制项目方案。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十九条建设开发类项目方案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应包含所涉及的业务核心应用指标、业务流程,并应充分利用全市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可共用复用系统。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应包含需采集和计划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其共享属性,并应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信息共享资源和本单位已有政务信息资源。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应同步规划、设计网络安全的相关内容。安全评估由项目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的网络安全设计需要确定,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方案评审,批复各部门项目立项意见,并与市本级财政项目库对接审核结果。方案评审包括初审、密码应用方案评估审核备案、专家评审和会审等环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项目初审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必要性、绩效指标、业务现状与需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网络安全、项目实施周期、项目投资概算等方面进行审核。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市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密码应用的项目进行密码应用方案评估结果的合规性、正确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备案。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专家评审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绩效指标、可行性、技术路线、网络安全、项目进度、项目投资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项目投资概算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组织专家评审。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会审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关联的其他部门进行项目会商并提出意见。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一条年度计划项目首次组织专家评审,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因变更调整等原因需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的、年度计划外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二条项目批复有效期两年(定义详见附录C),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报。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立项批复意见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分年度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预算。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市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年度预算后,应将当年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含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四条属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国家、省、市政策性新增项目或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新增项目,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可统筹申报计划外信息化项目,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审核立项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资金。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五条获得国家、省等非市本级财政资金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立项情况书面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四章项目实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六条项目备案遵循“整体立项,整体备案”原则。项目单位应根据立项批复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项目采购前(定义详见附录C)完成备案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七条项目方案需变更(含取消部分实施内容)的,应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变更后的投资概算不得超过立项批复的投资概算;变更后增加采购的系统、软硬件设备,应符合本项目建设目标,并属于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仅取消部分实施内容且无其他变更的,项目单位应修改项目方案,核减对应投资概算,并编制变更说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不需复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需增减变更的,如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不超过项目立项批复金额的15%(不含)的,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编制变更说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不需复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需增减变更的,如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项目立项批复金额15%(含)的,项目单位应修改项目方案并编制变更说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立项审核流程安排项目方案评审及审核备案,相关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八条项目增减变更的,变更内容涉及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建设开发类项目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以各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为单位叠加计算,云资源租赁服务内部调整不做叠加计算,但仍需编制变更说明报备。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运维服务类项目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以服务类别为单位叠加计算;其中“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以系统为单位叠加计算。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二十九条批复有效期内的项目如需取消,项目单位应在采购前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函复备案意见。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超过批复有效期未采购的项目视作自动取消,批复失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失效项目清单。对于失效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再安排预算,项目单位不得再申请或调剂预算开展项目采购实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意见、已备案的项目方案和市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包括确定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文件等工作,做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并组织项目实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主动监督本部门项目进度情况。对于建设开发类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周期(定义详见附录C)不应超过三年,原则上应约定不少于一年的免费运维服务期(租赁除外)。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项目主体合同(定义详见附录C)应预留合同尾款,且尾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合同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单位办理合同尾款支付手续。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项目合同应明确对供应商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技术兼容性要求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同步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数据泄露,保障系统安全。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项目合同应明确供应商配合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和评测、项目审计和终验等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项目合同应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划分子项目进行采购并分别签署合同,多项目合并执行或多来源资金合并执行的,需按项目或按资金来源明确划分建设内容及其对应的资金额度。项目单位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合同签署情况。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四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采购但需变更内容的,项目单位应按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提交项目终验申请前在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五条在实施中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确因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项目单位应按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终止手续。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终止手续完成后,应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六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要求,加强本部门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七条项目主体实施费用概算(定义详见附录C)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运维服务类项目扣除政务信息化咨询费及其他配套费用)应实行监理,监理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运维服务类项目中的“政务信息化咨询服务”及其他配套费用可不纳入该项目监理范围。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系统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对相关供应商的进度计划、阶段成果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相关工作可纳入监理工作内容。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八条项目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自行采购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质证书的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五章项目验收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条项目验收包括合同验收和项目终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部门项目合同验收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合同验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终验管理制度并组织项目终验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一条项目合同验收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其中建设开发类项目应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并形成试运行报告,试运行内容应与项目备案方案、采购文件、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件等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开展使用或维护培训。对照合同要求,对项目涉及的使用对象或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完整记录。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建设开发类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安全评估工作(租赁除外)。安全评估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建设开发类项目主体合同(不含租赁合同,扣除租赁费用)应完成验收测评。按相关规定完成技防检测的项目无需再开展验收测评。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二条建设开发类项目合同验收前,项目单位应针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为第二级以上(含)的信息系统,按要求报市公安部门备案审查。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三条涉及密码应用的项目在合同验收前,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应报市密码管理部门备案。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四条验收测评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验收测评机构(相关要求详见附录B)开展并承担相关费用,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安全技术防范类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开展技防检测,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五条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组织信息化专家库在库专家进行验收;10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自行完成验收。合同验收所需专家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单位应于合同验收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管理系统按指引填报相关情况。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六条项目终验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要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建设开发类项目应于完成项目所有合同验收后三个月内提出终验申请;运维服务类项目应于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合同验收并提出终验申请。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七条项目提出终验申请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已解决或说明,不存在尚未解决的纠纷。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项目所有合同款支付手续均已完成。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如存在部分子项目合同终止,需完成终止和备案手续。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四)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完成项目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登记(租赁除外)。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五)项目单位应在广州市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更新填报本期项目新增的数据资源目录。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六)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管理系统更新项目、信息系统台账信息。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七)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管理系统按指引填报相关情况并上传终验资料。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八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对申请终验的项目开展符合性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四十九条完成项目终验后,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出具验收意见,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条对于项目终止或存在部分子项目合同终止的情况,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开展符合性检查后,按以下方式处置: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因项目单位主观原因导致子项目合同终止,项目终验不合格。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因政策调整或供应商等非项目单位主观原因导致子项目合同终止,且其他子项已完成合同验收并通过符合性检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终止备案并出具意见,不作项目终验结论。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六章项目效能评估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一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政务信息化项目效能评估管理制度,对项目开展效能评估。效能评估包括效能自评和检查评估。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二条建设开发类项目和运维服务类项目均应开展效能自评。建设开发类项目在项目终验满6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效能自评;运维服务类项目应在项目终验前完成效能自评。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三条效能自评由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效能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四条检查评估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并按评估结果评定等级。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五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效能评估工作。不予配合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全市通报。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七章台账和资产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六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项目、信息系统台账及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统筹管理本部门项目、信息系统台账及数据资源目录工作。项目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项目、信息系统台账及数据资源目录并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运维等阶段做好台账更新维护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七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台账对项目单位加强督促检查。项目单位对已立项未启动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实施或取消,对超期未验收项目应及时整改。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八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定期根据系统台账统筹开展分散、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推进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并及时停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五十九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信息系统的停用或报废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信息系统停用或报废前做好数据备份、迁移或销毁,并系统停用或报废手续完成后及时在项目管理系统更新信息系统台账。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条项目单位应在年度项目申报前,在项目管理系统对本单位项目、信息系统台账及信息系统所关联的资产(每项资产应关联且只关联一个信息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信息化资产清单作为申报运维项目的重要依据。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八章信息化专家库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一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制度。信息化专家库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二条专家抽取以“分类随机抽取”方式开展,即根据待评审项目所属类别,从信息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类别的专家。专家抽取程序包含提出需求、设定条件、抽取专家和确定专家等程序。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三条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咨询、内部评审、合同验收等工作可申请使用信息化专家库,专家费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四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基于“统一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项目单位等对专家评审情况组织开展评价。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九章附则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项目,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可参照市应急、防疫等政策文件执行,在确保项目实施时效的同时,保证项目质量。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七条项目资金使用按市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市其他部门信息化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附录A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分类说明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的类别

1.1

建设开发类项目

1.1.1

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

政务网、政务云等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机房设施的升级改造,含相关应用系统租赁及软硬件采购

1.1.2

跨部门公共类应用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

支撑跨部门公共领域相关业务系统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含相关应用系统租赁及软硬件采购

1.1.3

专业类应用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

支撑部门专业领域相关业务系统的新建开发及升级改造,含相关应用系统租赁及软硬件采购

1.1.4

信息化数据治理

围绕信息系统开展的数据服务,含数据采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应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不包括咨询类数据治理服务

1.2

运维服务类项目

1.2.1

基础运维服务

基础运维包括对桌面办公设备、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其中:

桌面运维服务是对已入库的桌面办公设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复印机、碎纸机、台式一体机等)(不包含租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的服务;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是对本单位信息化基础环境(机房、网络、办公监控、门禁、音视频多媒体等设备)(不包含租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的服务。

1.2.2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为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提供的各种运行支持和技术维护服务,包括软件运维服务和硬件运维服务

1.2.3

云资源租赁服务

指云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资源租赁

1.2.4

通信维护服务

互联网出口、通信链路租赁、短信费等

1.2.5

网络安全服务

含网络安全规划设计、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检测评估、等保测评、攻防演练、防护加固、培训等

1.2.6

信息化咨询服务

政务信息化规划、业务(需求)梳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安全规划、数据标准及应用研究、项目方案编制咨询等服务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不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的类别

2.1

智能建筑类

2.1.1

智能建筑类建设及维护服务

无需自定义开发的智能楼宇及物业管理系统,含楼宇空调控制、设备监控、智能照明、能耗计费、停车场管理、车辆管理、门禁、电子巡查、无线对讲、广播等设备与系统(此类系统应随基建、装修类项目一并申报及开展)

2.2

办公及会务类

2.2.1

桌面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

办公计算机、平板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录音笔、光驱/刻录机、碎纸机等桌面办公设备及其零配件(备件)和耗材

2.2.2

桌面端通用商业软件采购

桌面办公设备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等

2.2.3

其他一般办公设备的采购

投影仪、数码相机、摄像机、显示设备(含电视、拼接屏)、话筒、扩音器、音响等设备的独立采购

2.3

通信类

2.3.1

室外通信工程建设及其维护等配套服务

通信基站、通信台站等通信站点,应急通信设备、车辆等

2.3.2

流量卡等采购及租赁

非政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流量卡、物联网通信卡等

2.4

专业类

2.4.1

业务工作所需专业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服务

专业自动化设备、无人机、机器人、检验检测仪器仪表、军用软硬件等专业应用设备

2.4.2

科研类系统及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服务

支撑科研用途(含实验)的系统及其包含的软硬件设备

2.4.3

教学辅助设备

实训室及配套设备、实训软件、计算机、工作站(如满足视频制作、绘图、三维等设计需求)、摄影摄像设备、演播设备及软件、移动录播设备、扫描仪、绘图仪、打印机、智交换互动式触摸显示设备(电子白板)、投影仪、灯光音响设备、扩音广播设备等

2.5

运营类

2.5.1

业务运营服务

人工坐席(客服)、内容编辑及发布、业务推广等业务运营服务等

2.5.2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APP、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网上展馆、题库、视频、课件等数字内容制作服务等

2.5.3

档案电子化服务

档案扫描、归档服务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附录B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合同验收测评要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一、验收测评机构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合同验收前,项目单位应自行采购符合以下要求的验收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验收测评机构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含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各项目单位为涉密信息化项目选择验收测评机构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选定具备国家(省)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资质证书或国家(省)军工保密资格认证部门颁发的军工保密资质证书的机构实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验收测评内容及报告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主要验收测评内容须在验收测评机构的认可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目录内。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验收测评报告须按要求具有CNAS认可标识或者CMA标志,检测时间应在验收测评机构证书有效期限之内,证书状态应为有效。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三、CNAS和CMA证书查询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可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认证机构认可”和“实验室认可”栏目中“认证机构认可信息”和“实验室认可信息”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栏目查询。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附录C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术语和定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项目管理办法。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1.政务信息系统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政务信息系统(GB/T 40692-2021)是由政务部门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政务部门工作或履行其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2.项目台账、信息系统台账、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台账指项目单位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建设及运维的信息化项目清单及信息,包括项目状态、申报金额、立项批复金额、采购、合同、支付、承建方、监理方、实施周期、终验得分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信息系统台账指项目单位拟建、在建、已建、下线等全部信息系统清单及信息,包括系统状态、建设升级、部署方式、主要功能、使用范围、服务对象及数量、系统类型、系统类别、信息安全等保级别、关联资产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指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3.项目投资概算、项目立项批复金额、实际投资总额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投资概算指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方案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费用的估计,由主体实施费用概算和配套费概算用两部分组成。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主体实施费用概算一般包括软件开发服务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费、系统租赁服务费、云资源租赁服务费、信息化数据治理等;配套费用概算一般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费、监理费、安全评估费、验收测评费、专家费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立项批复金额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立项批复意见中的项目批复金额。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实际投资总额指项目发生的所有实际支付的金额(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之和),其中财政投资部分支出称为项目财政投资额,自筹部分支出称为项目自筹投资额。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4.批复有效期、立项未启动、超期未验收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批复有效期指至项目申报实施年份起2个自然年内。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立项未启动指批复项目未开始采购(发布首个采购公告即视同该项目已开始采购);超期未启动指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始采购实施。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超期未验收指超过备案方案的实施周期,且未提交项目终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5.项目实施周期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建设开发类项目实施周期指项目中最早的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后的合同验收之日止。其中系统租赁实施周期指系统租赁之日起至租赁期结束之日止。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运维服务类项目实施周期指项目中最早的运维服务开始之日起至最后的运维服务到期结束之日止。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6.项目主体合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主体合同指项目主体实施内容的所有合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7.项目验收、合同验收、项目终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验收是依照相关标准和材料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本管理办法中,项目验收包括合同验收和项目终验。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合同验收是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要求组织的对招标需求和合同标的物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合同验收管理制度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终验是指项目的所有合同验收通过后,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本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8.安全评估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安全评估是指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开展的,反映项目及应用环境网络安全合规情况的评估工作,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9.安全技术防范类项目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安全技术防范类项目是指对综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集成的技防系统进行建设开发或运维的项目。技防系统包含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道路卡口、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库(场)管理、防爆安全检查、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等系统,以及以这些系统为子系统集成的系统或者网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10.技防检测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技防检测是由经国家或省认证认可、具备技防系统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安全技术防范类项目按相关标准开展的检验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11.符合性检查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符合性检查是对项目立项、实施、合同验收等各阶段之间进行差异性检查,反映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项目合规性的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12.项目效能评估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项目效能评估是指运用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对项目效能实现程度的综合性评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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