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要清楚几点:你是谁?你告谁?告什么?找谁告?下面来说说这四点:
1、你是谁?
首先你要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比较简单,每个人都有,但是诉讼行为能力的话就不一定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表达意志的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这个生活中比较少见,一般借钱欠钱都是成年人之间。
2、你告谁?
只有对方的名字和电话,坦白讲,法院不会受理的,中国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法院哪里知道你要告谁?你说有对方电话,说实话,即使对方电话实名制,法院也不会主动去帮你查的,一旦给你立案了,电话打不通,文书送不出去,就是呆案一个,这种锅法院不背的。
3、告什么?
对方欠钱是什么钱?是纯粹的金钱借款还是说欠货款、租金什么的,如果是纯粹的金钱借贷,借条奉上即可,如果是欠货款什么的,对方有异议的话,你还有提供其他相应的作证材料来作为证据,这些平时就要做好收集。
4、找谁告?
有人说,找法院告啊。如果这样,那你就太单纯了,中国法院几千家,你找哪家啊?找哪家法院告,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管辖的问题。管辖又分法定管辖、裁定管辖、协议管辖。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还是法定管辖,主要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法院内部的分工,一个案件到底是基层的法院管,还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法院内部规定,这个最高法院的民诉解释就有规定,一般来讲,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的都归基层法院管。
那么到底哪个基层法院管呢?这就是涉及到地域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又分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A.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原告就被告(被告就原告的情形这里不详述),被告在哪里,就去他的住所地(指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你只有对方的名字,不知道他身处何处,你说哪家法院要受理你的案件啊?
B.特殊的地域管辖:这里主要有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都可以)、侵权纠纷(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都可以),其他的如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公司诉讼、运输合同纠纷、运输侵权纠纷、海损事故纠纷等等,这些也是多个法院可以管辖,具体就不一一列明,有兴趣的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随时为您解答。
C.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只有三种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题主只是说欠钱,但是要分清楚是欠什么钱,才能找对应的法院起诉。比如纯粹借钱的,找对方所在地法院,如果是卖房子对方欠钱的,就要到房子所在地法院,这个要分清楚。
最后,建议到公安机关查询对方的个人信息,拿到个人信息后再到法院去起诉。